【导语】: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,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荆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《荆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详细信息请见正文!
荆州公积金购房合同提取一览
一、办理时间
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,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荆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《荆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二、办理条件
1、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;
职工及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:
(1)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(含)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;
(2)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(含)后无委托扣划记录;
(3)2010年3月8日(含)后,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(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)记录
注:首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,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,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。
2、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荆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“已备案”;
3、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。
二、所需资料
1、身份证明材料: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;
2、婚姻证明材料: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;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,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;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。
3、《荆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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